反复出现的日常事务依托文字来实现。睡虎地秦律《内史杂》规定:
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4]
这条看似寻常的规定,其实见证了,同时亦巩固了适应于广土众民帝国的新统治方式,力图与分封制下熟人政治运作一刀两断。通过口头与托人方式来请示,正是在小的共同体中流行的手段。借助简牍与遍布各地的邮驿,文字可以脱离具体的人,超越言语的阻隔与损耗,和地域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与命令的准确传递,加上文书保存制度的存在,从时间与空间两个角度有效地维护统治。
具体而言,律令成为约束与管理的主要手段,繁多琐碎却不可或缺。制度安排上大致是“设官分职,委事责成”,透过相对固定下来的百姓分工、官吏设置与职掌来实现。官民只需各司其职、按部就班地履行职责,就可完成,运行中亦渗透了相当的成本与效益的盘算(“理性”成分)。[5]就连涉及“宦皇帝者”,乃至近臣的许多规定也纳入律令或成为“故事”,基本无需皇帝过问与干预。突发事态或临时任务,往往随时安排官员处理,反复出现的临时任务,则会逐渐由临时性差遣变为新的职掌而趋于常规化,如西汉宣帝时出现的“西域都护”,运行中的官制因应对事务而时有变动。从就某事而下的诏书到诏书“具著令”,乃至成为律,亦与此相配合。皇帝在这类事务上的作用更多地体现为某些象征性的存在或程序性的权责,如各种重要仪式中皇帝的角色、对制定、修改律令的可许、疑案的裁决,一定秩级以上官员的任命、中央军系统属吏的调动等,最后一项权责有时甚至可以被臣下提前预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