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对上帝直接负责的新教含义意味着且发展出一种强烈的反律法主义。这不仅是因为人们感到,没有特殊的外在法规可以保证那促进各种守法行为动机,而且因为法律的或道德理性的法则被看作是德性不称职的向导,这种德性存在善与恶的无限可能性当中,而这一无限可能性在每一种行为的内在和外在方面都有所体现。相比于天主教观点,新教明显地将“自然法”这一理性概念放置在一个更不显眼的地方。它过于偏重个别事件的意义和个人面对这类事件的独特性,以至于它不信任一般法则。上帝的意志就是法则,基督的生命就是这种意志的启示,而个人面对的是一种令人生畏的责任:在人类存在的所有复杂事件中,人当力图以这种最终准则而不是其他权威准则来实现上帝意志。
尽管关于人类精神这一概念具有一种宗教的奥义,此奥义超出了一切环境以及法则,以至于只需对上帝负责,新教仍常常由于其无力去倡导和支持社会德性和政治正义的相关标准和结构,而为现代生活的无政府状态推波助澜。因而它间接地助长了对所有在政治和道德范围内理性传统规范的一种浪漫式的蔑视。在此意义上,基督教个体性最为深刻的表述,是基督教的个体性本身对现代生活的无政府状态负有一定责任。在宗教衰败时期,受到“一切物品都属于你,但你却属于基督”之忠告的个人,也许轻易就忘记了“但你却属于基督”这句话中终极的宗教责任含义,而只记得该格言的前半句“一切物品都属于你”有关违抗法规的暗示。